新县统计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标准 |
1 |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监督管理 | 主要包括统计调查对象提供资料是否与实际原始凭证相符、有误计算偏差、有误缺漏报、是否按时报送,且不存在拒绝阻碍或篡改、相关材料。 |
2 | 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监督管理 | 主要包括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按规定配备专业人员、健全工作制度、保障软硬件设施,能否配合统计机构检查且不阻碍、不违规处置相关资料。 |
3 | 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监督管理 | 主要包括统计调查对象需在规定期限内响应,如实完整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现场检查,不拒绝阻碍且妥善保管资料不违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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