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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水利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2025-08-27
来源:新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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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水利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依据
1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
2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法》第二十九条;《水利部
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
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水保〔2016〕21号)
3
对电子招标投标
活动的监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四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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