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繁
|
简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首页
新县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走进新县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检查频次上限
新县水利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08-27
来源:新县水利局
字体: 【
大
中
小
】
分享到:
新县水利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频次上限
1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1-3次/年
2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管
1-3次/年
3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1-3次/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