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按时完成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11号)文件要求,新县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新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将文本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23日—2025年8月24日
联系单位:新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新县潢河北路179号,邮编:465550
电子邮件:xxgbg2958625@163.com
联系电话:0376-2986611
附件:1.新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调整标准表(征求意见稿).pdf
2.《新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3日
2.意见采纳情况
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24日,新县自然资源局通过新县人民政府网站将《新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截止日期,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收到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共13条。
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3日
3.结果反馈
感谢社会大众和相关单位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经研究论证并与意见提出部门协商一致,6条无具体意见,5条意见予以采纳,2条意见部分予以采纳。
附件:意见建议采纳情况.doc
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