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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市场主体 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8 来源: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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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凡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35家市场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信阳凡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35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新县绿缘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述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石守新

  联系电话:0376-2989248

  附件: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名单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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