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送《新县健康谷区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于2025年10月13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
该项目占地面积20.29hm2(202885.29m2),全部为永久占地。按项目组成划分,道路工程占地16.84hm2,规划保留工程区占地3.45hm2,临时堆土区占地1.30hm2,临时堆土区占地位于永久占地内,占地面积不重复计算。按占地类型划分,城镇住宅用地4.69hm2,城镇村道路用地3.77hm2,水田8.90hm²,坑塘水面0.63hm2,荒草地2.30hm2,现已全部调整为交通运输用地。新建健康谷区域旅游路网工程22.2km,其中主干道7km,次干道 9.4km,城市支路5.8km;新建供排水及污水管网18.8km;河道景观综合治理8.7km;新建三道河旅游观光大桥0.2km。项目总挖方量37.74万m3,总填方43.43万m3,借方量5.69万m3。项目总投资24686.52万元,土建投资21121.89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和项目单位投资。项目于2019年4月处开工,计划2027年12月完工,总工期105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我局已对《新县健康谷区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上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预测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指标值,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0.5%。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是20.29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该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450.0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368.1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81.88万元。本项目工程措施投资1066.8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46.63万元,监测措施投资20.8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54.64万元,独立费用31.50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11.00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5.50万元,科研勘察设计费15.0万元),基本预备费5.23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3463.2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按规定接受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