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作用,及时化解群众矛盾,2025 年 10月 16日,千斤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侵权纠纷,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以高效、温情的方式维护了辖区内的和谐稳定。
纠纷起:未经同意私自处理他人财物
据了解,2021年9月,邵某将两千多吨石子存放在汪某负责看管的石料场内。双方约定:任何时候任何人购买石子必须经邵某同意。2023年12月份,汪某在未经邵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石子全部卖完。后支付邵某29000元石子销售款,剩下138820元石子销售款未支付,邵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邵某向千斤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中:耐心细致法理情融合促沟通
调解现场,调解员首先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确认了汪某侵犯邵某财产的这一事实。随后,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向汪某释明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明确了其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也倾听了汪某近年来经商所存在的困境,引导双方理性沟通。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汪某认识到私自处理他人财产行为的错误,主动向邵某表达歉意,并表示会积极支付剩下的欠款;邵某也对汪某的认错态度表示认可,双方就剩下的欠款偿还期限达成和解。
终和解:握手言和协议签订止纷争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汪某当场向邵某赔礼道歉,并承诺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余下的欠款;邵某接受道歉并同意分期支付。为进一步明确权利责任,双方当事人就签订的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及时为当事人挽回了财产损失,更通过“法理情” 相结合的方式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彰显了人民调解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下一步,千斤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继续秉持 “调解为民” 理念,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将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