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送《新县吴陈河镇高速生态环境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于2025年10月22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
该项目占地面积12954.25m2,全部为永久占地。按占地类型分,全部为工业用地。按项目组成分,生产及办公工程区7829.85m2,道路广场工程区5124.4m2。建设内容包含新建2座生产车间、办公楼、门卫室,安装1条融雪剂生产线、安装1条高速防护栏生产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筑系数40.4%,容积率0.81,绿地率20%。该项目由生产及办公工程、道路广场工程共2部分组成。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结合主体设计及现场勘测调查,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总挖填方量1.88万m3,总挖方量0.94万m3,总填方0.94万m3,挖填平衡,无余方,无借方。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土建投资1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于2024年8月处开工,计划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17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我局已对《新县吴陈河镇高速生态环境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上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预测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指标值,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0%。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是12954.25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78.08万元,其中主设投资62.6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金15.44万元。水土保持防治费65.6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9.51万元,植物措施费38.86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7.28万元),独立费用9.62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4.62万元,设计费5.00万元),预备费1.2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546.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按规定接受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