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公开领域 > 稳岗就业 > 就业信息服务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5-12-12 来源: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分享到: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对经人社部门审批认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适用范围:经人社部门审批认定,吸纳符合政策要求的就业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单位。

执行时间:20241223日起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享受方式:见习单位申请,人社部门审核、认定、补贴。

联系人及电话:0376-2950307

附件: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