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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适用范围:县域内吸纳符合政策要求的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企业。
执行时间:2024年12月23日起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享受方式:单位、企业申请,人社部门审核、认定、补贴。
联系人及电话: 0376-2950307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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