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3204.26公顷,涉及千斤乡、吴陈河镇、浒湾乡、八里畈镇、沙窝镇、陡山河乡、新集街道办事处(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周河乡、郭家河乡、陈店乡、箭厂河乡、泗店乡、香山街道办事处、田铺乡、卡房乡、苏河镇等16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新县水利局查询。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1.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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