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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新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法治专题培训会,会上集中学习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杨兵同志就本《办法》进行了解读。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培训会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于2025年11月27日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对事故处罚类立案时限、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等做出了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应急管理执法处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