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新政办
索 引 号 QJ001-01-2026-00001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11日
标  题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26〕4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4日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新政办〔202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集、香山、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新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按供应计划执行,不得超计划用地。


  2026年2月11日



新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供应计划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新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坚持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实现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6年度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35.95公顷。

  (二)在2026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8.4公顷,工业用地35.6公顷,住宅用地59.31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2.82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40.75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11.74公顷、其它普通商品住宅4.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6.0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1.76公顷,陆地水域用地353.79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新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以上。

  (三)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开发小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四、建设用地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自然、住建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新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pdf


  2026年2月11日

  

附件下载

相关推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