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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6-02-27 来源: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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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财政局

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5年新县财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法治建设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全县财政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高质量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体系。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党组核心议事日程,全年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财政建设相关工作2次。党组书记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将法治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传导,由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细化落实、各业务股室主动协同、全员共同参与,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带头深学细悟,强化示范引领。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4次,局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学习制度,班子成员共同参与,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核心财税法律法规,深刻领会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自觉用法治思维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健全学习机制,提升全员素养。利用“周四大学堂”、支部“三会一课”等方式组织全员系统学习党规党纪和财政法规,全年开展法治专题培训2场,各支部累计学法4次,覆盖干部职工200余人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信阳市2025年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学习。通过常态化学习,引导全体财政干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全体人员普遍学的良好氛围,为财政工作的法治化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能力支撑。

  (四)严格依法决策,规范权力运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凡涉及重大财政改革、大额资金安排、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事项,必须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同时,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涉法事务,为行政处罚、合同审查、纠纷化解等提供专业法律支撑,全年通过法律途径化解了1起租房纠纷事件。

  (五)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问责。围绕年度重点检查任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部署,开展政府采购和会计代理记账领域开展部门联合抽查2次,未发现相关违规问题。加强财政纪律执行监督,对17个乡镇财政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系统梳理出540条问题线索,逐一明确问题具体表现与责任主体,形成问题清单精准反馈至被检查单位并同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六)强化法治保障,服务发展大局。立足财政职能,将法治建设与保障民生、推动发展相结合。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编制年度预算,确保财政资金分配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加大法治工作经费保障力度,2025年投入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经费1058.3万元,为全县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财力支撑。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素养与业务融合不够深入。部分干部仍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倾向,将主要精力投入财政管理、资金保障等核心业务,对法治知识的学习流于形式,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在应对复杂财政矛盾、处理政府采购投诉、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等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存在凭经验办事、程序意识薄弱的情况,未能实现法治建设与财政业务的同频共振。

  (二)复合型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滞后。随着财税体制改革深化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财政工作对既精通财政业务、又具备扎实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需求日益迫切。目前全局法治工作力量薄弱,专业法治人才配备不足,现有人员多为业务岗,缺乏系统法律专业培训,对财政法律法规条文理解不深、运用不活,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质量有待提升,难以满足依法理财、规范执法的实际需求。

  (三)法治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财政法治监督存在“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和事中管控”的短板,对预算编制、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的法制审核把关不够严格,部分环节存在监督盲区。内部监督与业务监督的协同联动机制尚未完全形成闭环,对局属股室和二级机构的法治建设督导力度不足,缺乏常态化检查评估机制。同时,监督结果运用不够充分,对发现的法治建设薄弱问题,整改闭环管理不到位,未充分发挥监督推动规范的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化法治素养培育,推动业务法治融合。健全常态化学法用法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财经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核心内容,定期开展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政府债务等专题法治培训,提升干部法治思维,将法治要求贯穿财政决策、资金分配全流程,实现业务工作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

  (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夯实法治工作根基。优化法治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组织法律专题培训,提升财政干部队伍的法治化水平。强化监督结果在干部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的运用,对法治建设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激励,对问题突出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发挥监督对规范财政行为、提升法治水平的反向推动作用。

  (三)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强化监督结果运用。构建全流程、多层次法治监督体系,将法治监督贯穿财政工作各环节,重点强化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关键领域的事前、事中、事后跟踪。健全监督整改闭环机制,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时限、压实责任,强化整改成效核查,将监督结果与单位绩效考核、干部履职评价紧密挂钩,形成“监督—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切实筑牢财政法治防线。



新县财政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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