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公开领域 > 自然资源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新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新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2026〕1号
为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复同意(新政土〔2026〕3号),现将新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吴陈河道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坐落及四至:拟收回宗地位于新县吴陈河镇大桥西头公路北侧,具体宗地四至见勘测定界图。
土地面积:5058.59平方米(合7.59亩)。
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期内把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交回新县自然资源局。
本公告期为10天(自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8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新县自然资源局复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6-2958622
附件:拟收回新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吴陈河道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勘测定界图.pdf
新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