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林业局关于注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对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且相关持证人未按规定办理延续的14个单位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一览表(新县).docx
新县林业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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