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其他事项
新县林业局关于注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1 来源:新县林业局
字体:
分享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对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且相关持证人未按规定办理延续的14个单位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一览表(新县).docx


  新县林业局                 

  2026年3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