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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16-01-07 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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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7日,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农村饮水安全是民生实事之一,事关人民福祉。我县从2005年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以来,先后建成为各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700多处,但由于多头管理,体制不顺,绝大多数水厂收取的消费不能满足正常运行。同时,各级领导高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为使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起、管得好、长受益,拟定了《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印发 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水农〔20O3〕5O3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O6〕74号)

  3、《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通知》(豫水农〔2011〕109号)

  二、主要内容

  一是适应对象:一、国家补助投资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二、单村分散供水工程;三、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供水工程;四、五保户、特困户(经过民政部门核准 、社会公示确定)入户饮水管道维修工程;五、农村学校、医疗点等公益事业管网改造及维修工程;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机构正常办公经费、交通费、维修工器具、材料各品各料、临时雇工劳务等费用支出;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和供水工程新技术应用、推广等支出;八、经营权转让、成立有供水公司的集中供水工程不在适用范围

  二是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根据新县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处数、工程维修支出需要,按照每年60万元的补贴标准,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专户,专款专用。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县水利局

  解读人:杨坤

  解读电话:0376-2987365

  新县水利局

  2016年1月7日

 

     原文:《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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