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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0001-0221301-2021-00008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标  题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21〕49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17日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2021〕49号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更好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20〕23号)、《信阳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信人社办〔2021〕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机构设置

  成立新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人员由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林茶局、民政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构成,负责全县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审批和监督,办公室经费由县财政部门保障。各乡镇(区、街道)乡村振兴办负责公益性岗位聘用、管理、考核等工作。

  二、岗位开发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能够胜任相应工作的已脱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三类户”。

  (二)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养老服务员、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管理员、生态护林员、保洁员,全县公益性岗位核定数量3103个左右。每年12月底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下达下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其他需要补充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乡镇(区、街道)、县直单位向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复后设置。

  (三)建立备案制度。各乡镇(区、街道)办理聘用手续后应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台账,并报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人员招聘

  (一)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各乡镇(区、街道)负责制定具体招聘办法。

  (二)各乡镇(区、街道)要做好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拟用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乡、村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

  四、岗位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乡镇(区、街道)负责开发使用和考核管理等工作,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

  (二)各乡镇(区、街道)与安置人员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协议。60岁以下签订聘用合同,60-70岁签订劳务协议。聘用合同(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合同解除等相关条款。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公益性岗位合同或协议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对合同期满后经乡镇(区、街道)评估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家庭劳动力,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合同或协议期限重新计算,并上报至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三)各乡镇(区、街道)履行好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严格落实考勤管理,将每月考勤结果作为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依据。

  五、薪酬待遇

(一)补贴资金。

  在县整合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中设立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专户。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主要由就业补助资金、林业专项资金、财政衔接资金等资金组成。养老服务员、水管员、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管理员、生态护林员、保洁员从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中列支。

(二)补贴标准。

  各行业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养老服务员、水管员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管理员公益性岗位基本工资650元/月,绩效工资100元/月;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基本工资8800元/年,绩效工资1200元/年;保洁员公益性岗基本工资400元/月,绩效工资100元/月。

(三)保险待遇。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人身意外商业保险由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100元预算内支出,每年需40万元左右。

(四)资金发放。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含绩效)根据各乡镇(区、街道)的考核意见发放。各乡镇(区、街道)每月5日前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补贴金额等基础信息报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完整、准确。财政部门从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专户通过“一卡通”系统拨付工资,直接发放到个人社保卡。

  六、监督管理

  (一)各乡镇(区、街道)政府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选聘过程中公告、公示等环节的工作通过拍照、摄影等方式,做好纪实留存。各乡镇(区、街道)要加强聘用人员日常考核管理,每月对各村公益性岗工作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有作用。

  (二)各行业部门负责制定公益性岗选聘条件和考核管理办法,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每季度对各乡镇(区、街道)开展监督检查。由县纪委牵头,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人社局、民政局、林茶局、水利局每半年对各乡镇(区、街道)开展专项检查。对优亲厚友、虚报、谎报、长期顶岗,只拿钱不干活,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岗位和套取工资的,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将及时停发工资,核减岗位,并由县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为保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将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办公经费每年20万元。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乡镇(区、街道)遵照执行。原《新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新政办〔2021〕49号)同时废止。

  

  文字解读:《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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