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及管理,建立“权责明晰、开发合理、规范有序”的常态化、规范化监督管理机制。县人社局在前期调研和座谈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新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新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起草主要依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20〕23号)、《信阳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信人社办〔2021〕32号)、《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2020〕89号)等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公益性岗位实际情况。
三、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新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机构设置、岗位开发、人员招聘、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监督管理。
(一)机构设置。成立新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新县人社局。办公室人员由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乡村振兴局、林茶局、水利局、民政局工作人员构成,负责全县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审批和监督。
(二)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16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能胜任相应工作的已脱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三类户”,主要包括:养老服务员、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管理员、水管员、生态护林员、保洁员,全县公益性岗位核定数量4000个左右。
(三)人员招聘。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乡镇(区、街道)要做好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拟用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乡、村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
(四)岗位管理。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区、街道)与安置人员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协议。60岁以下签订聘用合同,60-70岁签订劳务协议。
(五)薪酬待遇。养老服务员、水管员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管理员公益性岗位基本工资650元/月,绩效工资100元/月;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基本工资8800元/年,绩效工资1200元/年;保洁员公益性岗基本工资400元/月,绩效工资100元/月。同时,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监督管理。由县纪委牵头,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人社局、民政局、林茶局、水利局每半年对各乡镇(区、街道)开展专项检查。防止出现优亲厚友、虚报、谎报、长期顶岗,只拿钱不干活,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岗位和套取工资等现象。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匡竟成
联系电话:0376-29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