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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期的通告》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09 来源:新县林业和茶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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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县印发《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打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2022年12月30日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县实际,制定《通告》。

  二、制定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二次修订),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施行;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年2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禁猎区

  新县行政区域内全部为禁猎区。在禁猎区内禁止猎捕国家和河南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二)禁猎期

  禁猎期5年,自2024年4月9日至2029年4月8日。

  (三)禁猎工具和方法

  在禁猎区内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 以及猎套、猎夹、地枪、猎枪、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土枪、排统、地笼、弹弓、弓箭、弩、镖、粘网、钢丝套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 捕、掏窖、挖洞、捡蛋以及家犬、猎犬、机动车追赶等方法进行猎捕。

  四、法律责任有哪些?

  违反本通告在禁猎区猎捕野生动物未构成犯罪的,由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县林业和茶产业局

  解读人: 高常宝

  电话:0376-2986286


       原文:《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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