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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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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县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区、街道办)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区、街道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上级调查处理较大及重特大事故。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不含煤矿安全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抗震设防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人事、政务公开、科技与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教育工作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电话:0376—2975017。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重大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有关工作。

  (三)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提请衔接驻新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不含炼化、成品油管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应急处突中心。负责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乡镇 (区、街道)、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突发事故处置等工作;协调对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综合消防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购置、管理和维护工作。

  (八)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全县救灾和物资保障、防震减灾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救灾和物资保障、防震减灾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 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发生后灾情调查、评估损失和灾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核查救灾和物资保障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对本县地震活动、地震前兆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和处理对震情趋势进行分析测报,并提出防震工作意见和救灾防御措施。承担全县地震台网(站)及科技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开展水库地震及其他诱发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按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权限内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认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负责组织开展救灾和物资保障、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通道和应急避险场所。组织和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措和接收,统一管理、调配和使用。

  联系电话:0376-2975017

  单位地址:新县新集镇京九路中段仟那旅途酒店对面

  单位负责人:汪卫东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邮政编码:46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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