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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类】新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03-10 来源:新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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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新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年)

  1.2.2 行政规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年)

  《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19年)

  1.2.3 标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预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号)

  《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2016〕220号)

  《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水安监〔2016〕443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水安监〔2017〕409号)

  《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18〕323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监〔2014〕19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县水利局的应对工作:

  (1)县水利局直属单位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2)县水利局直属单位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活动、县水利局机关办公及后勤保障活动;

  (3)乡镇(街道)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1.4 应急预案体系

  县水利局应急预案体系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为县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局属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职责,针对所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和后勤保障活动,编制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局各有关单位应针对各自业务领域编制生产安全事故专业(专项)应急工作方案。

  局属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保持衔接,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评审备案工作,并应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

  有关局属单位应急工作方案应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应在本预案启动时相应启动。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5.2 分工负责,协同应对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局规划建设管理股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按照业务分工负责,协同处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1.5.3 属地为主,注重配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县水利局发挥指导、协调、督促和配合作用。

  1.5.4 专业指导,技术支撑

  统筹利用行业资源,协调水利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1.5.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危险源监控、风险评估、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1.6 事故分级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涉险事故,是指发生涉险10人以上,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需要紧急疏散500人以上,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田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2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1 风险分级管控

  各单位应按照水利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办监督函〔2018〕1693号)、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2019〕1486号)的相关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从施工作业、机械设备、设施场所、作业环境、生产工艺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根据危险源类型,采取相适应的风险评价办法,科学评定风险等级,分级、动态管控安全风险,强化风险公告警示,推动安全风险预控、关口前移,严防安全风险升级为事故隐患。

  县水利系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应根据工程风险情况,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实施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责任,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备属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县水利局有关业务单位应当加强局直属单位(工程)重大危险源监管,及时掌握和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动态。

  2.2 隐患排查治理

  县水利局直属单位和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从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全面开展日常排查与定期排查、专业排查与综合检查,突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要时段,排查必须全面彻底,不留盲区和死角。定期开展工程设施巡查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完成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

  县水利系统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应及时掌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强化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县水利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长、副组长、成员同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职责由局规划建设管理股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专家组主要由局专家库成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省市专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类型,组建局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员根据事故级别确定。

  3.2 机构职责

  (1)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②审核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局属各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③领导、协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建局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督促、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做好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善后处置等工作;

  ④负责局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⑤组织或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

  (2)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①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以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②负责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及演练,监督检查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

  ③负责收集、汇总事故信息,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和水利部报告事故情况。

  (3)局专家组职责

  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咨询和建议;

  ②评估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减轻事故影响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对策,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4)局现场指挥部职责

  ①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成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②负责事故现场信息收集、汇总,及时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传达、落实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

  ③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报请局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终止本预案;

  ④组织或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及评估工作;

  ⑤负责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市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处。

  4 预警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预警

  4.1.1 发布预警

  县水利局直属单位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市水利局及县人民政府;地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县水利部门及人民政府。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

  4.1.2 预警行动

  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密切监控事故险情发展变化,加强相关重要设施设备检查和工程巡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有关水利主管部门应视情况或协助县人民政府制定预警行动方案,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资源调运准备。

  4.1.3 预警终止

  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2 信息报告

  4.2.1 报告方式

  事故报告方式分为快报和书面报告。

  4.2.2 报告程序和时限

  县水利局直属单位(工程)或水利工程发生重特大事故,各单位应力争20分钟内快报、4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水利局值班室。县水利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快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水利局值班室和县政府值班室。

  县水利局直属单位(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有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水利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快报、2小时内书面报告至县水利局值班室。县水利局接到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送至市水利厅值班室和县政府值班室。

  接到省市水利部门、县政府值班室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各单位接到省市水利部门要求核报的信息,应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一般及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相关信息。

  除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外,各单位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事故信息报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4.2.3 报告内容和要求

  1 快报

  快报可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但须通过电话确认。

  快报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可视情况附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

  2 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发生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事故当前状态以及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4.2.4 报告受理

  县水利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6-2987365

  传 真:0376-2987365

  市水利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6-6272273

  传 真:0376-6223409

  省水利厅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5571001

  传 真:0371-65951296

  4.3 先期处置

  县水利局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信息报告后,局规划建设管理股和有关业务科室、单位应做好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1)局规划建设管理股立即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单位核实事故情况,预判事故级别,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提出响应建议。

  (2)局规划建设管理股及时畅通市水利局与县水利局、事故发生单位和县人民政府的联系渠道,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3)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汇总与传递,跟踪事故发展态势。

  (4)对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局规划建设管理股通知有关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5)其他需要开展的先期处置工作。

  5 县水利局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县水利局对局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1)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县水利局直属单位(工程)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由规划建设管理股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跟踪事故处置进展情况,通报事故处置信息。

  5.2 一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响应

  判断县水利局直属单位(工程)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局规划建设管理股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市领导;县水利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审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一级响应。

  5.2.2 成立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水利局党政主要领导

  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和分管相关业务的局领导

  成员: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负责人

  指挥长因公不在省内时,按照县水利局工作规则,由主持工作的局领导行使指挥长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规划建设管理股。

  5.2.3 会商研究部署

  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相关部门召开会商会议,通报事故态势和现场处置情况,研究部署事故应对措施。

  5.2.4 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县水利局党政主要领导或委托局领导担任;组员由局规划建设管理股、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支持、信息处理和保障服务等小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5.2.5 跟踪事态进展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5.2.6 调配应急资源

  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调配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

  5.2.7 及时发布信息

  县水利局办公室会同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开展事故舆情分析工作,及时组织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

  5.2.8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上级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处置时,现场应急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向市水利局、省水利厅应急指挥部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意见。

  5.2.9 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5.2.10 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5.3 二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响应

  判断县水利局直属单位(工程)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局规划建设管理股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县水利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审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二级响应。

  5.3.2 成立应急指挥部

  成立应急指挥部,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水利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或分管相关业务的局领导

  副指挥长:局规划建设管理股股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领导

  成员: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水利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规划建设管理股。

  5.3.3 会商研究部署

  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通报事故态势和现场处置情况,研究部署事故应对措施。

  5.3.4 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或局规划建设管理股、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组员由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支持、信息处理和保障服务等小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5.3.5 跟踪事态进展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及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5.3.6 调配应急资源

  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调配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

  5.3.7 及时发布信息

  县水利局办公室会同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事故舆情分析工作,组织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

  5.3.8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上级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处置时,现场应急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向县水利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3.9 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5.3.10 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厅领导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5.4 三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响应

  判断县水利局直属单位(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局规划建设管理股报告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局规划建设管理股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单位应急会商,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三级响应。

  5.4.2 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局规划建设管理股、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局规划建设管理股、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人员、相关部门人员以及专家组成。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

  5.4.3 跟踪事态进展

  局规划建设管理股应及时掌握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

  5.4.4 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5.4.5 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局规划建设管理股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6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将县市水利局应对地方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1)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地方水利工程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由局规划建设管理股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跟踪事故处置进展情况,通报事故处置信息。

  6.2 一级应急响应

  6.2.1 启动响应

  判断水利工程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局规划建设管理股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县水利局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一级响应,研究部署应对事故措施。

  6.2.2 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协助配合县人民政府及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局领导或委托局规划建设管理股、相关业务科室的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局规划建设管理股、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以及专家组成。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支持、信息处理和保障服务等小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6.2.3 跟踪事态进展

  规划建设管理股与县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6.2.4 调配应急资源

  根据需要,局规划建设管理股协调水利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物资、器材等支援事故救援工作。

  6.2.5 舆情分析

  局办公室会同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舆情分析工作。

  6.2.6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上级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处置时,现场应急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向省市县水利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2.7 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6.2.8 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县水利局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6.3 二级应急响应

  6.3.1 启动响应

  判断水利工程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局规划建设管理股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县水利局召开应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二级响应。

  6.3.2 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协助配合县人民政府及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局规划建设管理股、相关业务科室的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局规划建设管理股、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支持、信息处理和保障服务等小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部领导汇报事故处置进展。

  6.3.3 跟踪事态进展

  局规划建设管理股与县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6.3.4 调配应急资源

  根据需要,局规划建设管理股协调水利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物资、器材等支援事故救援工作。

  6.3.5 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6.3.6 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县水利局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6.4 三级应急响应

  6.4.1 启动响应

  判断水利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局规划建设管理股报告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后,省市县水利部门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三级响应。

  6.4.2 派遣现场工作组

  根据事故情况,局规划建设管理股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单位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开展协助配合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局规划建设管理股、相关业务科室分管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局规划建设管理股或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相关部门人员以及专家组成。

  6.4.3 跟踪事态进展

  局规划建设管理股与县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省市水利部门应对措施建议报告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

  6.4.4 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6.4.5 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局规划建设管理股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7 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

  7.1 信息发布

  对于直属单位(工程)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县水利局办公室会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跟踪社会舆情态势,及时组织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7.2舆情应对

  县水利局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和单位会同县人民政府,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回应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关切。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直属单位(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局规划建设管理股会同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做好伤残抚恤、修复重建和生产恢复工作。

  8.2 应急处置总结

  局规划建设管理股会同有关单位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处理与传递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情况、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

  9 保障措施

  9.1 信息与通信保障

  县水利局和有关单位应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信息畅通相关支持。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

  各单位应保持应急期间通信畅通,在正常通信设备不能工作时,迅速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启用备用应急通信设备,为本预案实施提供通信保障。

  9.2 人力资源保障

  局规划建设管理股会同局办公室、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质监站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专家库中应包括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监督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应保持与专家的及时沟通,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

  应充分依托、发挥所在地和现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加强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建设,做到专业过硬、作风优良、服从指挥、机动灵活。

  各单位应建立地方应急救援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为本预案实施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9.3 应急经费保障

  局财务科、规划建设管理股根据需求安排年度应急管理经费,用于县水利局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预案宣传演练等工作。

  各单位应积极争取应急管理经费安排,用于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预案宣传演练等工作。

  9.4 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工程有关施工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配齐救援物资,配好救援装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需保护、防护器具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与装备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物资与装备的日常管理。

  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应包含与公安、消防、卫生以及其他社会资源的调度协作方案,为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提供物资与装备保障。

  10 培训与演练

  10.1 预案培训

  局规划建设管理股应将本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定期组织举办应急预案培训工作,指导各单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

  10.2 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和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并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分析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各单位应对各自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分析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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