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助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根据《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新政〔2024〕8号)文件要求,《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政〔2016〕56号)已纳入县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照最新政策进行完善和修改。
二、制定依据有哪些?
1.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要求,制定《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2025〕3号)文件。
2.落实行政区划调整,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县新集街道分设香山街道的批复》(信政文〔2025〕50号),香山街道辖董店、艾洼、金水、林冲、傅山、邱塆、余畈、水塝8个社区。新集街道辖长潭、塘洼、戴咀、叶林、新城、解放、胜利、红旗、京九、东风、潢河、刘泗冲12个社区和戴洼、黄塆、姚冲、冲田洼、金河、彭大塆、合龙7个村。本次发文将区片范围描述及时更新。
三、文件怎么用?
1.明确标准,区片地价构成包括土地补偿费占比40%、安置补偿费占比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的,按同一区片中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3.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县最高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4.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在土地的,参照征收周边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5.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区片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最低标准。
四、文件出台的考虑是什么?
1.区片综合地价遵循维护权益、同地同价、公众参与的原则,体现了对被征收土地权利人的公平、合理补偿,充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2.同一征地区片上附设的区片综合地价不因征地目的或征后规划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相同区片内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应执行同一补偿标准。
3.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4.有利于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又考虑到地方诉求,利于基层工作、顺应群众意愿。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李黎明
联系电话:0376-2958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