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县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涌现出一批优秀运动员在国内外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省、市争得了荣誉。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体育竞赛奖励机制,调动运动员、教练员训练和参赛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体系,制定系统化、规范化的奖励政策。当前,我县体育人才培养和输送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此,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旨在建立更加完善的体育人才培养激励机制,促进我县竞技体育水平持续提升。
二、办法起草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本《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关于鼓励发展竞技体育、培养体育人才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中关于健全运动员、教练员激励保障机制的内容;参照周边市县已出台的优秀运动员奖励政策及实施经验;结合我县体育事业发展现状和财政承受能力,确保政策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三、参赛奖励标准是什么?
(单位:万元)
赛事类别 | 运动员奖励 | 教练员奖励 (按运动员奖金 20%) | 备注 | ||||||
1名 | 2名 | 3名 | 4-8名 | 1名 | 2名 | 3名 | 4-8名 | ||
奥运会 | 30 | 20 | 10 | 6 | 6 | 4 | 2 | 1.2 | — |
世锦赛/世界杯/青奥会 | 20 | 10 | 5 | 3 | 4 | 2 | 1 | 0.6 | — |
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 | 10 | 8 | 5 | 3 | 2 | 1.6 | 1 | 0.6 | — |
青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 (U系列)/省运会 | 3 | 2 | 1 | 0.6 | 0.6 | 0.4 | 0.2 | 0.12 | — |
省锦标赛(冠军赛)/市级全运会 (个人项目) | 0.3 | 0.2 | 0.1 | — | 0.06 | 0.04 | 0.02 | - | 输送单位按奖励金额 30%计奖 ,多项可累计。 |
省锦标赛(冠军赛)/市级全运会 (团体项目) | 0.5 | 0.3 | 0.2 | — | 0.1 万 /- | 0.06 | 0.04 | 输送单位按奖励金额 30%单独计奖,多项可累计。 | |
省锦标赛(冠军赛)/市级全运会 (集体项目) | 1 | 0.8 | 0.5 | — | 0.2 | 0.16 | 0.1 | — | 输送单位按奖励金额 30%计奖。 |
市全运会 (群众性个人项目) | 0.05 | 0.03 | 0.02 | — | — | 取最好成绩一次奖励,不重复。
| |||
市全运会 (群众性团体项目) | 0.1 | 0.08 | 0.06 | — | — | ||||
市全运会 (群众性集体项目) | 0.3 | 0.2 | 0.1 | — | — | ||||
四、输送奖励标准是什么?
(单位:万元)
输送目的地 | 要求条件 | 输送单位奖励标准 | 补充说明 |
新县体育运动学校 | 运动员在训满 12 个月 | 500 元 / 人 | 重复入选不累计奖励,输送单位需将≥50% 奖金用于奖励输送教练。 |
市体校 / 省体校运动队 | 经县体校正常程序输送,在训满 6 个月。 | 1000 元 / 人 | |
省体工队 / 解放军队 | 成为正式队员 | 5000 元 / 人 | |
国家集训队 | 成功入选 | 10000 元 / 人 |
五、常见疑问问答?
1 问:哪些运动员能享受奖励?必须是新县本地人吗?
答:不是必须 “本地人”,但需满足两个条件之一:一是具有新县户籍,二是具有新县学籍,且需在新县体育运动学校注册备案(残疾人运动员同样包含在内)。简单说,只要在新县上学或落户,且在县体校备案,就能参与评奖。
2 问:如果运动员既拿了参赛奖励,之后又被输送到更高层级队伍,能同时领两种奖励吗?
答:可以。参赛奖励针对 “赛场成绩”,输送奖励针对 “人才输送”,两者属于不同激励环节,互不冲突。比如某运动员先获省运会冠军(拿 3 万参赛奖),之后被输送到省体工队(输送单位拿 5000 元输送奖),两种奖励都能正常申领。
3 问:如果团体项目里有多个新县运动员,输送单位的奖金怎么分?
答:按 “抽调人数” 分配。比如某省锦标赛集体项目(如足球)获奖,新县有 3 名运动员被抽调参赛,输送单位的奖金(按运动员奖金 30% 计算)会根据这 3 人的贡献,按人数比例或实际参与度分配给对应的输送学校 / 机构。
4 问:如果运动员出现兴奋剂违规,已经发的奖金会被收回吗?
答:会。《办法》明确规定,只要违反赛风赛纪(如打假球)或反兴奋剂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不仅不发奖励,已经发放的奖金会由新县体育发展中心负责追回,确保体育竞赛的公平性。
5 问:2024 年参加比赛拿了奖,2025 年能补领吗?
答:不能。《办法》规定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奖励”,2025 年之前的比赛成绩不纳入本办法的奖励范围,只有 2025 年及之后的参赛成绩、输送行为才能申领奖金。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县体育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376-2986108


